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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有多长?
  •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四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申请续展注册。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与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0商业秘密被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   1) 权利人认为其商业秘密收到侵害,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2) 权利人可以因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

      3) 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4)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5) 向北京12330投诉。

     

     

  • 0什么情况下,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   1) 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但是自扣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2)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但是自扣留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3) 侵权嫌疑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的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随附必要证据,并提交放心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的;

      4) 海关认为收货人或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 0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1)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或专利权人形式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与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歉意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与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此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与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 0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为自始无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上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0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支付报酬?
  •   根据《著作权法》,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吗学科,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需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机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教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0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
  •   法定许可,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意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生命不可使用的不得使用。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 0如何正确使用特殊标志?
  •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使用时,须注意不得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不得超出核准登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必须签订使用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特殊标志侵权行为:

      1)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3) 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0负责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   1)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包括:①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②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等。

      3)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出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4)  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 0《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包括哪些?所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包括: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行政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0知识产权是什么?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种类?
  •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之利创作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禁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另一类是版权(也称“著作权”),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戏剧、电影、音乐、歌曲、美术、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设计等。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者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全、反垄断、域名权等也逐渐被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中。

      

    海南丁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603806

  • 0办理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
  •   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商标局收取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费为人民币一千元。人民币一千元为申请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海南丁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603806

  • 0保护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行政部门主要有哪些?
  •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使地理标志通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方式得到保护。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0北京市哪些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
  •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伍佰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表的额在伍佰万元以上壹仟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东城、西城、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怀柔、大兴等10个基层人民法院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主要审理以下七类案件:

      ①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⑴诉讼标的额在壹仟万元以上不满二亿元的涉及专利实施许可、著作权、商标去、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⑵诉讼标的额不满二亿元的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代理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⑶诉讼标的额不满二亿元的涉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②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⑴诉讼标的额在壹仟万元以上不满二亿元的涉及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⑵诉讼标的额不满二亿元的涉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涉及的专有权的知识产权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⑶诉讼标的额不满二亿元的涉及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垄断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⑷确认不侵权的纠纷案件;⑸诉讼标的额不满二亿元的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案件;⑹诉讼标的额在壹仟万元以上不满二亿元的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的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③  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

      ⑴涉及金额不满二亿元的有关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⑵涉及金额在壹仟万元以上不满二亿元的有关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④诉讼标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⑤诉讼标的额不满一亿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⑥上级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⑦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报请移送并经批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以下三类案件:

      ①  诉讼标的额在二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一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②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③  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或者下级法院报请移送并经批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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